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