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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大公(经)调证字[2020]32号。通知内容:“……我局侦办的大连獐子岛集团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现予以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的规定,相关股东股份减持须遵守上述等规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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