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艳、刘明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同意提名唐艳、刘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姜玉宝的简历,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姜玉宝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本洲:
龙湘鞍: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