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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87 号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你公司董事罗伟新、监事邹德志因年报提供时间晚,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相关经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向董监高提供2019年年度报告的时间,说明你公司是否已为董监高审核年报预留了充分的时间,是否符合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罗伟新、监事邹德志以时间不足为由做出无法保证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1)请上述董事、监事说明其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存在为免责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6.5条规定的情形,并提出客观证据。

(2)公司披露年报及相关文件至今已有两个交易日,请上述董事、监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全面核查,并对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说明具体事项及相关影响。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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