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陈树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1月1日—5月31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备注 |
2 | 2 | 0 | 0 | 否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9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0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市场
化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提名委员会各委员进行沟通,对报告期内公司总裁提名的高管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和能力、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通知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积极进行沟通,对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的考评和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
3、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9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19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树文2020年4月30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吴晓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1月1日—5月31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备注 |
2 | 2 | 0 | 0 | 否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9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市场
化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积极进行沟通,对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的考评和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
3、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9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19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晓巍2020年4月30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陈本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备注 |
10 | 10 | 0 | 0 | 否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市场化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总裁、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以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8、2019年11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放弃部分海域、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玻璃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一宗土地所有权事项与各委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战略的合理性与滚动性,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战略有效落地,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管、提名委员会各委
员进行沟通,对报告期内公司总裁提名的高管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和能力、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通知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4、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19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本洲
2020年4月30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丛锦秀)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备注 |
10 | 8 | 2 | 0 | 否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1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市场化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关于公
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总裁、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以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8、2019年11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放弃部分海域、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积极进行沟通,对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的考评和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大连
獐子岛玻璃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一宗土地所有权事项与各委员充分沟通,就公司战略的合理性与滚动性,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战略有效落地,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提名委员会各委员进行沟通,对报告期内公司总裁提名的高管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和能力、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通知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
4、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5、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19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丛锦秀
2020年4月30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陈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5月31日—12月31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备注 |
8 | 8 | 0 | 0 | 否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19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总裁、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以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6、2019年11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放弃部分海域、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积极进行沟通,对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的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的考评和薪酬确定方案进行审核。
3、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首席财务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审会计师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读、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在2019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艳
2020年4月30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龙湘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0次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其他事项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情况。因2019年任期时间较短,未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专项委员会等工作。
独立董事:龙湘鞍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