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软件: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11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191,964,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5,695,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46,268,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49,202,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33,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46,268,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772,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66%;反对7,11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0%;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010,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31%;反对7,11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24%;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84,537,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69%;反对7,42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77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051%;反对7,42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169,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14%;反对39,794,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07,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3%;反对39,794,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燚、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