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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陈广域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内容决策与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尔奎、栾大龙、王以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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