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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及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符合条件的部分客户、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46,5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就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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