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聘任张炳森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炳森,男,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公司审计室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审计室审计主管。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