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独立赵敏女士、朱勤女士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尤飞宇先生、尤飞锋先生、叶其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1日、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此,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补选,具体如下:
1、补选尤飞宇先生、尤飞锋先生、叶其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2、补选尤飞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补选尤飞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专业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