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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一、基本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对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峰”)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10破申8号),受理辽宁华峰破产清算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系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该公司登记机关为辽阳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应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辽诚会专审字【2019】510号审计报告显示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清算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对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辽阳群信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担任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辽宁华峰的破产清算申请,辽宁华峰已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辽宁华峰的日常管理自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后,公司不再控制辽宁华峰,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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