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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钱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经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参加了8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19年度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的8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19年1月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调整产业基金后续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注销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保本或固定收益类短期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举行的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核查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本人参加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举行的3次会议,审议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软件研发、测试及实施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高管进行了交流。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9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钱 强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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