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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四)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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