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2952.28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29%。具体如下: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万元) |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杭州昊美科技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2018年11月13日 | 3000.00 | 500.00 | 无逾期 |
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2018年4月27日 | 5000.00 | 2,452.28 | 无逾期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钱 强
陈宋生
梁华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