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投资总额、项目效益、审批及备案等内容进行了更新。相关文件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文件名称 | 章节 | 修订情况 |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封面 | 更新封面名称、日期 |
全文 | 1、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的表述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2、修订相应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程序;3、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尚待履行审批程序;4、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名称;5、根据全文内容调整部分释义 | |
特别提示 | 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项目投资额 |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修订了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 | |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修订了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修订了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封面 | 更新封面名称、日期 |
全文 | 1、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的表述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特定对象”;2、修订相应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程序;3、更新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 |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序、尚待履行审批程序 | ||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修订了个别募集项目投资额 |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1、修订了“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明细及相关分析;2、修订了“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的相关分析;3、更新了项目的备案、环评情况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 全文 | 1、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核准”等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特定对象发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同意注册”;2、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 全文 | 1、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非公开”的表述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向特定对象”;2、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名称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