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拟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金小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