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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30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规定了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的 解释19 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执行解释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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