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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股权投资关系并且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及类型第三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二)公司的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三)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可以依法拒绝。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为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对外捐赠方案的审批。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领导工作。第七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是对外捐赠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捐赠事项

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建立捐赠台账,组织、协调、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具体事务。

第四章 对外捐赠规则和决策程序第八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规范捐赠范围,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将年度捐赠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大幅减少的所属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所属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十条 公司需要对外捐赠的,由经办中心(部门)提出捐赠方案,按照第十二条列示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所属企业需要对外捐赠的,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以过去连续12个月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其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价值折算;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捐赠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捐赠金额大于5万元的,视金额大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的备案管理。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并形成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计划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公司对外捐赠计划专项报告随年度财务预算专项报上级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财务内控中心须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捐赠管理中心(部门)和财务内控中心、内部审计部门须及时对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后续跟踪和财务监督。如实际情况需要,可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收益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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