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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2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2018年度收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下达的云地直四通[2018]243-24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补税事项涉及的2018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会计处理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征收局”)对公司的原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地产”,该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转让给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所申报的世博生态城一期、二期、三期、临山邻里、世博精品酒店五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了审核,以上五个项目均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完工,兴云地产对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征收局审核意见反馈,以上五个项目共少缴土地增值税66,020,599.71元,2017年6月15日,征收局四分局对兴云地产下达了-云地直四通[2017]41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兴云地产补缴世博生态城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16,648,690.20元,兴云地产于2017年6月29日补缴世博生态城一期

项目土地增值税16,648,690.20元;2018年5月2日,征收局对兴云地产分别下达了云地直四通[2018]243-24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兴云地产补缴尚欠的土地增值税49,371,909.51元,兴云地产于2018年5月15日补缴了该项税款。

(二)公司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的审核意见反馈内容来看,导致兴云地产补交以前年度五个项目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因为投入的土地成本确定方法不当,属于错误运用税收政策的范畴,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就已经完工的项目,涉及的会计年度较早,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已经不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本次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只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即2017年度合并总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应交税费”调增年初数66,020,599.71元、“未分配利润”调减年初数36,311,329.84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年初数29,709,269.87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数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113,505,298.6266,020,599.71179,525,898.33
未分配利润386,883,221.75-36,311,329.84350,571,891.91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数调整后金额
少数股东权益380,603,754.68-29,709,269.87350,894,484.81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XYZH/2019KMA30455号],详见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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