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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独立董事林钟高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钟高2023年度述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钟高: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建省泉州市人,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获得者。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通讯出委托出审计薪酬考
7250422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2023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现场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审阅机构专项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2023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同时,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本人认真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业绩情况,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本人认为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推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董事会建设,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钟高

2024年4月25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 钟 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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