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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天源日本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天金宁三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安全环保质量风险、经营效益风险和现金流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以下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4%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4%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资产总额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500万元500万元≥损失>100万元损失≤100万元
负面影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处罚金>100万元,或被勒令停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严重违规行为,20万元<被处罚金≤100万元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金≤2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使公司遭受严重处罚或重大损失;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明显缺陷;

④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

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开展评价工作,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现场检查各业务模块资料,了解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2.开展个别访谈,了解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开展穿行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运行缺陷;

4.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从内部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对相关问题作出风险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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