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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已审批的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实业”)、威盛化工有限公司(现名:德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实业、威盛化工有限公司(现名:德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对汕头实业的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3)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7)刊登于2022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二、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汕头实业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为

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汕头实业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汕头实业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4,000万人民币,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授信及担保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6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溪西村陈沙公路旁

5、法定代表人:郭俊海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纺织印染助剂、皮革助剂(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6月30日(未审计)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8,496.707,386.79
负债总额2,860.554,573.11
净资产5,636.152,813.67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 (未审计)2021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3,015.515,,917.92
利润总额163.24388.14
净利润122.48274.08

9、经查询,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子公司汕头实业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汕头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汕头实业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汕头实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申请融资的效率。汕头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汕头实业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汕头实业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汕头实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刊登于 2022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刊登于2022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事项无异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288,2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5,32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4.2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2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5%;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九、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

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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