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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美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84,624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9,230,828股增加至482,115,452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35元/股,发行数量为62,884,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2,201,986.4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384,61661,626,927.6018
2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46,258100,299,996.306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387,75568,999,999.256
4陈细陈细6,802,72149,999,999.35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杭州金投盛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晏光添利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884,35379,999,994.556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02,72149,999,999.356
7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安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76,20051,275,070.006
总计62,884,624462,201,986.4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及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38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人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1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384,6168,384,616
合计8,384,6168,384,616-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3,577,66623.56-8,384,616105,193,05021.82
无限售条件股份368,537,78676.44+8,384,616376,922,40278.18
合计482,115,452100-482,115,452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德美化工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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