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384,61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3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37号)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共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84,624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38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9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1 |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8,384,616 | 8,384,616 | 否 |
合计 | 8,384,616 | 8,384,616 | -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577,666 | 23.56 | -8,384,616 | 105,193,050 | 21.8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537,786 | 76.44 | +8,384,616 | 376,922,402 | 78.18 |
合计 | 482,115,452 | 100 | - | 482,115,452 | 1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