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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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