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 海 芳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