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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周五)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 7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1,29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179,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563,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450,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93,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5%;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8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8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93,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93,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5%;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8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3,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1%;反对1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93,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5%;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易文玉律师和丁紫仪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二0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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