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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
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关联方资金往
来、公司累计和 2019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
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
海芳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
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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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
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了独立审计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
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
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
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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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与顺德农商
行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1,780万元。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事前核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加公允的反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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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丁海芳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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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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