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7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2)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