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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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