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花智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1.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评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高风险领域。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重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及资产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占税前利润的百分比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0%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4.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重要缺陷≥5%且<10%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占税前利润的百分比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0%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5%且<10%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5%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自我评价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其他管理层进行了汇报,相关企业及职能部门已制定措施并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期间,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加快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变革,提高数据的标准化、及时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持续关注汇率风险,继续关注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分析和避险管理,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审计力度。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规范执行,强化监督,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