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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三花智控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向银行、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中列示的投资品种。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5、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主要有以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原则、基本要求、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

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花智控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三花智控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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