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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7616,作为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验资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5日,该专户利息余额为6,646,133.54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该专户利息余额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因此,经协商,公司于2021

年10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乙方及丙方已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二、依据《监管协议》,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7616,用于甲方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0月25日,专户利息余额为6,646,133.54元(大写金额:陆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叁元伍角肆分)。

现甲方、乙方及丙方就《监管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甲方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010.4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因此,1,127,010.45元将转至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具的账户(账号:19525201040056053)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剩余5,519,123.09元将转至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52520104011762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补充协议是对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设专户(账号:

19525201040117616,作为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验资账户。公司拟在该专户利息余额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该专户注销。办理注销事宜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在注销后划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849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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