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伍佰陆拾伍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2,765,657,89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伍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2,765,366,698元)。 |
2 |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伍佰陆拾伍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2,765,657,898元),每股面值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公开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伍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2,765,366,698元),每股面值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公开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
3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65,657,8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65,657,898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65,366,6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65,366,698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4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月22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及其后的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将在通知中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及其后的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将在通知中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