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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芯微电子”)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无锡紫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电子”)向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同芯微电子对无锡微电子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本金及相关费用;同意公司为无锡微电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以对无锡微电子的持股比例为限,最高担保金额为560万元本金及相关费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山捷准芯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统一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内部决策,同意唐山国芯晶源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人民币51,9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9,101.2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为38,050.52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7%,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下无正文)

(本正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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