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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标土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联合投标北京市海淀区办公用地并进行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参与投标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联合投标土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贤:___________ 王立彦: 崔若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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