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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在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有效的回报机制,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努力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为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

1.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2. 充分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 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2、 分配时间间隔和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 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

三、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修改时亦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盖章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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