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611 号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称,由于你公司股东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作为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诉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创建”)借款合同纠纷的担保人,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所持有的你公司165,381,40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提供担保所涉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当事人、担保金额、合同期限、担保责任、反担保措施等内容,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是否存在将其所持股份为宝源创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是,请及时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期限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请你公司核查古少明及宝贤投资知悉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时间,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宝源创建为借款合同提交的抵押物评估价值远高于该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请你公司结合抵押物的估值、借款金额及债务的清偿顺序,补充说明判断“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据是否充分,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所持股份后续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或划转的风险,如是,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古少明及宝贤投资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