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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债券代码:112545 债券简称:17宝鹰0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宝鹰01,债券代码:112545,以下简称“17宝鹰01”或“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13日(“17宝鹰01”约定兑付日为2020年7月12日,由于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到2020年7月1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

3、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10日

4、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13日

5、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13日

6、本次兑付兑息对象:截止2020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宝鹰01”债券持有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7宝鹰01”将于2020年7月13日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到2020年7月1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宝鹰01;

3、债券代码:112545;

4、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5、发行总额:人民币6.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期;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 2017年7月12日;

12、付息日: 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4、担保情况: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本期偿付本金:6.10亿元。

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每10张债券可得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8元(含税)。

3、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54.40元,实际取得的本金为1000元,本息合计105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为68元,实际取得的本金为1000元,本息合计1068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13日

3、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1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宝鹰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2、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计息年度的利息足额划转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13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10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办法

1、发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联系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0755-88374949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方文杰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121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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