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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条 监事会的决议方法采用一人一票制。一事一议,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监事会通过审计实现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监督。公司的内审机构必须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双重领导。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章 监事会文件规范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监事会工作运行规范,有章可循。第十四条 制定监事会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所有文件和议案都要按规定归档保存。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的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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