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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光电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51,479,913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56.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5,319.1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及汇兑损失后余额613.9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78.38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有所延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营状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

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进行优化调整,将“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

四、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并考虑公司自身生产规划及业务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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