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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年度内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以广州国光电声总厂作为主发起人,将广州国光电声总厂改组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5年增资扩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68,383,913元,目前主要从事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办公用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玩具制造;玩具批发;玩具零售;充电

桩制造;充电桩销售;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及内部管理流程失效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且金额≥1000万元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性认定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出判定,标准如下:

1)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廿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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