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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天慧、刘杰生、沈肇章、王路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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