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秦胜基先生、肖庆先生的履历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上述两位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秦胜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肖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路、沈肇章、魏天慧、刘杰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