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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于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将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政府补助,由“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调整至“递延收益”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 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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