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决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03,778,215.90(含税,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00,681,355股减公司回购专户中回购的13,024,600股,即1,687,656,755股测算)。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