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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43,235.40元;

(2)2009年10月25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整,期限2年。2011年10月24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2年。续签协议于2013年10月24日到期,2013年10月24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2年。2015年10月24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3年。2018年10月24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

人民币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0,000.00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589,166.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0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0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山东登海圣丰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906,138.562,906,138.56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000,000.003,00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00,000.001,50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50,000.00350,000.0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其他应收款2,679,990.402,679,990.40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10,086,128.96743,235.40-8,979,364.361,850,000.00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潘爱玲 黄方亮 孙爱荣

2021年 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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