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
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项目主办人。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