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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2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5日(周五)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1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熊俊先生、向平原先生、孙小军先生、任腊根先生、曹红军先生、黄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熊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2)选举向平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选举孙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4)选举任腊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5)选举曹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6)选举黄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志坚先生、马野青先生、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徐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选举马野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选举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昌先生、许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陈建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0.0119%。

(2)选举许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327,6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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