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2018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1)。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2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